各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、勤廉监督室:
《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、勤廉监督室向镇纪委报告工作制度》已经镇党委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执行中遇到问题,请迳向镇纪委反映。
中共连州市连州镇委员会
2017年8月30日
实行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、勤廉监督室向镇纪委报告工作制度
为进一步发挥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和勤廉监督室的职能作用,保障村民自治管理的合法权益,促进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和提高工作效率,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农村基层纵深发展。根据《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》(粤民发〔2015〕92号)有关“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村务监督工作的再监督”的规定和上级纪委的指示精神,经镇党委同意,从2017年7月开始,实行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、勤廉监督室向镇纪委报告工作制度,现制定相关方案如下:
一、报告目的
实行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、勤廉监督室向镇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目的在于:
(一)加强对本镇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、勤廉监督室工作的监督管理,指导他们明确各自职责划分,尤其确保勤廉监督室成员知道干什么、怎么干,发挥好支持、指导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,与民政部门指导下的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形成合力,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。
(二)鞭策和激励镇干部、村(居)“两委”干部、村集体负责人、村民小组干部等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、优化作风、为民服务。
(三)及时掌握村(居)党务、村务、财务依法依规运作的情况,抓早抓小,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。
(四)为镇纪委增添两座与群众沟通的桥梁,及时了解社情民意,尤其有利于挖掘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、难点问题。
(五)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拓宽开展农村基层党员、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的渠道。
(六)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和勤廉监督室的工作档案,能提供问题追踪和责任归属的依据。
二、报告事项
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,正确行使自身及其成员拥有的权力,对村(居)党务、村务、财务开展监督工作。监督的内容参照《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》(粤民发〔2015〕92号)第八条规定,并将具体参与监督的事项填写到附件1:《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情况报告表( 月)》。
勤廉监督室对村(居)干部进行监督,支持、指导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,支持村(居)开展工作,对村(居)工作具有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。主要报告内容为:收集农村基层党员、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,并将相关情况填写到附件2:《 勤廉监督室群众接访登记表( 月)》和附件3:《 勤廉监督室受理问题线索处置表》。附件3是勤廉监督室接访(或下访)群众后,群众反映的问题达到列为农村基层党员、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问题的条件。
三、报告方式
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如发现问题线索,尤其涉及案件的问题线索,应及时填写附件1(或直接向镇纪委反映)并报送给镇纪委,以免出现泄密情况或拖延问题线索处置的时间。
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未发现问题线索的,附件1报表由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其成员签名确认并盖章后,于每月18日前上报勤廉监督室备案,经勤廉监督室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抄报镇纪委备案,镇纪委对上报的报告表履行再监督职责。
勤廉监督室如发现问题线索,尤其涉及案件问题线索,应及时填写附件3并上报镇纪委,以免出现泄密的情况或拖延问题线索处置的时间。
勤廉监督室未发现问题线索的,附件2报表由勤廉监督室主任及其成员签名确认后,于每月20日前上报镇纪委备案,镇纪委对上报的报告表履行再监督职责。
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中,凡是有涉及问题(案件)线索具体内容的,不能出现在日常工作日志的报表中,只能及时报告镇纪委,以免出现泄密的情况或拖延问题线索处置的时间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、勤廉监督室要严格落实报告工作制度,及时填报有关报表,规范和建立好各种工作台帐。
(二)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、勤廉监督室向镇纪委报告工作情况已列入勤廉监督室检查考核项目。
(三)涉及农村线索排查处置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,如有违规泄密情形,镇纪委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联系电话:3178021,联系人:张卫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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